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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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产地检疫程序:产地检疫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对调运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其原产地生产期间进行的植物检疫检验,调查是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草发生,对调查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检疫病虫草的,签发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产地检疫手续。

(1)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在选择基地前先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意见,确立基地后,播前15天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填写《产地检疫申报单》,并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2)植物检疫机构凭《产地检疫申报单》,于种子、苗木生长期间按《产地检疫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田间疫情调查和必要的室内检疫检验,对未发现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草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品,发给生产单位或个人《产地检疫合格证》。经营部门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购种子,调出时,作为调运检疫的签证依据。

发现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草的基地,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调运。

(3)种子生产单位(个人)办理生产许可证时提交植物机构出具的《种子生产产地植物检疫报告单》,作为植物检疫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原产地标记实施注册认证制度。

第十二条 申请出境货物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申请入境货物原产地标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国内植物检疫执法机构:我国现行植物检疫执法机构是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的。

一是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内设植物检疫处,管理全国内检工作。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厅、局)建立有“植物检疫站”,负责管理和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三是在省以下,分别由地(自治州、盟、市)和县农业局所属植保植检站负责执行和具体实施农业植物检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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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阳 2025年12月21日

    我是睿拓号的签约作者“半阳”

  • 半阳
    半阳 2025年12月2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

  • 半阳
    用户122108 2025年12月21日

    文章不错《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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